强化党委前置研究把关定向 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24-05-1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作了深刻阐述,并明确指出了“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的“前置程序”要求。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党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前置研究讨论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集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集团党委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机制和程序,先后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制度实施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实施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厘清集团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深入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同时,督促指导重要子企业高投管理同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发挥党组织“把关定向”“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深度融合。

明确前置研究事项范围。集团党委制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发展改革、重大经营管理、重大社会责任及其他事项等5类25项重大事项范围,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条件。特别是结合创投行业特点,集团党委重点对重大项目安排、年度投资计划、集中管控投资项目等进行把关,确保集团重大事项、大额投资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契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

规范前置研究讨论程序。集团党委严格规范前置研究程序,制定前置研究讨论具体流程,对议题组织、会前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召开、意见提出、会议记录、存档归档等环节明确标准和要求,推动前置研究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给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策或决定并落实,确保集团党委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2023年,集团共召开党委会议49次,其中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36项,通过党组织在前置研究中的把关定向,把党的领导更好嵌入公司治理全过程、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供稿:党群工作部

编辑:集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