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续发文推动期货业创新发展
2014-09-19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加快推动行业创新发展,证监会9月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制定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和具体措施。这是8月底以来,证监会第二次发文推动期货业创新发展。

证监会通知称,目前期货及衍生品行业业态较为单一,服务能力与实体经济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意见》以增强竞争能力、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对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重点提出了包括努力增强期货经营机构竞争力、适时放宽行业准入、探索交易商制度、逐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对外开放等在内的八大举措。

目前,国内期货公司多达160家,且多数期货公司处于连年亏损之中,市场竞争力较差。证监会表示,将努力增强期货经营机构竞争力,引导期货公司以多种方式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增强资本实力。

证监会还表示,将支持期货公司依法进入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机构间市场等各类合法交易场所开展衍生品及相关业务,拓宽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

此前,8月底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指出,允许期货公司按照规定,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于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类资产以及与期货业务相关的股权,以提高期货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以兜底条款的方式规定自有资金可以从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拓宽自有资金的使用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被认为是最有发展潜力的板块,也是有望扭转目前期货公司过度依赖手续费的发展态势的关键。

《意见》指出,将加快发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适度放宽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拓宽期货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大宗商品仓单等现货领域。支持期货公司设立或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支持期货公司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发行期货资管产品参与境外衍生品交易。发展私募期货基金,建立健全私募期货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期货基金产品的登记备案和持续监管制度。

不仅如此,民营资本也有望入股期货公司。《意见》指出,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期货经营机构。此前公布的《办法》明确了自然人股东的资格条件,对于持股5%以上的个人股东,要求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监管层已经多年没有发放新的期货牌照。证监会表示,将研究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交叉申请业务牌照的政策。

目前,随着原油期货推出日期的临近,期货业的对外开放也显得非常迫切。至于逐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意见》显示,将鼓励外资参股境内期货经营机构,支持境外机构依法参与境内期货公司的兼并重组。支持期货公司为境外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提供交易结算服务。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开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业务。扩大QFII、RQFII参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范围。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公司,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推出期货公司代理境内实体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试点。支持期货经营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扩大对境外市场的服务范围。(据9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